今天周记考试网带你认识司法考试试题以及应该怎么解决它,如果我们能早点知道解决方法,下次遇到的话,就不用太过惊慌了。下面,跟着周记考试网一起了解吧。

【三国法】2021司法考试题库:群岛水域

【三国法】2021司法考试题库:群岛水域

一、试题精讲

甲国是群岛国,乙国是甲国的隔海邻国,两国均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一/33.单选)

A.他国船舶通过甲国的群岛水域均须经过甲国的许可

B.甲国为连接其相距较远的两岛屿,其群岛基线可隔断乙国的专属经济区

C.甲国因已划定了群岛水域,则不能再划定专属经济区

D.甲国对其群岛水域包括上空和底土拥有主权

【考点】群岛水域

【难度】★★

【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群岛水域法律制度。群岛水域是指群岛国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方法划定的群岛基线所包围的水域,是群岛国的群岛领陆由一个或多个群岛或岛屿组成的国家。群岛水域是一种具有特殊法律地位的海域,划出群岛基线时,应受三个条件限制:(1)基线应包括主要岛屿和一个区域;(2)面积上的限制:在基线所包围的区域内,水域面积和陆地面积的比例应为1:1到9:1;(3)基线超过100海里的线段最多不能超过基线总数的3%;(4)基线不应在任何明显的程度上偏离群岛的一般轮廓。群岛水域的划定不妨碍群岛国可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划定内水,及在基线之外划定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A选项错误,不当选。依群岛水域中的通行制度,他国船舶有通过除群岛国内水以外的群岛水域的无害通过权,而无须事先经群岛国许可。

B选项错误,不当选。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群岛基线不能明显偏离群岛轮廓,不能将其他国家的领海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隔断。

C选项错误,不当选。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群岛水域的划定不妨碍群岛国可以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划定内水,及在基线之外划定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D选项是正确,当选。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群岛水域制度,群岛国的主权及于其群岛水域、上空和底土。

故本题选D。

二、知识点总结

1.群岛水域的通过制度,原则上适用无害通过制度,但如果群岛国指定了空中航道,则适用过境通行制。

2.国际海峡的通行制度,原则上是过境通行,但如果海峡是由海峡沿岸的一个岛屿和该国大陆形成,而且该岛屿向海一面有在航行和水文特征方面同样方便的一条穿过公海或穿过专属经济区的航道,则该海峡适用无害通过制度。

3.无害通过制度与过境通行制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允许飞机通过,即无害通过制度仅针对船舶,而过境通行制还包括飞机。二者与自由通行的区别在于,自由通行不要求“持续不断”。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备考试题及答案(2)

1、甲、乙按20%和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二人将房屋出租给丙,丙取得甲和乙的同意后将该房屋转租给丁。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乙、丙有优先购买权,丁无优先购买权

B、优先购买权的顺序依次是乙、丙、丁

C、乙、丙、丁都有优先购买权

D、优先购买权的顺序依次是乙、丁、丙

答案:CD

解析:关于优先购买权享有者主要包括:共有人、承租人和次承租人,先后顺序是共有人、次承租人、承租人。因此。CD正确。

2、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在下列关系中,不属于共同共有关系的有

A、甲乙丙三人各出资2.5万元,购买一房屋

B、甲乙丙三人共有一栋房屋,甲乙主张为按份共有,丙主张为共同共有,但都没有证据

C、甲乙夫妻结婚后约定,各自的收入分别所有

D、甲乙夫妻离婚后约定,房屋归女方所有,男方暂住两年

答案:ABCD

解析:共同共有一定要有共同关系存在,主要包括,夫妻、家庭、继承发生后遗产分割前的遗产和合伙财产,同时在共有状态不明的时候,除非有共同关系,一律推定为按份共有。本题中,A明显是按份共有;B项状态不明,又没有共同关系,推定为按份共有;CD尽管是夫妻,但是有约定,排除了共有。

3、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专有部分的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四层住户丁在经过甲乙丙的同意之后,可以在楼顶建一花圃

E. 住户乙可以放弃该住宅楼的外墙的广告收入

F. 住户乙因放弃了外墙广告收入,因此,可以拒绝承担对于住宅外墙进行维修的费用

答案:ABDE

解析:对于共有部分,不管权利的大小,都要共同行使权利,因此,AD正确;对于三四层之间专有部分的楼板,甲没有权利,B对;尤其要注意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不存在优先购买权问题,不能和按份共有混淆在一起。同时,对于共有部分的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但是,对于共有部分的义务不能不履行,故E正确F错误。

4、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物业服务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A、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需要面积和人数的2/3同意

B、建筑物规划的车库应当按照配置比例优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C、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小区住宅即可改成商用

D、住宅改为商用的除遵循管理规约外,还应取得本栋楼业主的同意,与非本栋楼的业主没有关系

E、建设单位、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对于后来的业主具有约束力

F、物业公司的公开及服务细则认定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G、物业公司依合同或有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以未接受或者无需该服务而抗辩的不应支持。

H、当业主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时可约定由实际使用人交纳物业费,实际使用人未交者,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I、如果业主大会依法作出解聘物业公司的决定,如有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应向具体业主主张。

答案:ABEFGHI

解析:对于特殊事项的决定需要面积和人数的2/3【包括2/3】,一般事项的决定是面积和人数的过1/2多数【不包括1/2】,故A正确;车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有一个配置比例的限制,B对;住宅改成商用的,除了遵循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之外,还要经过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所谓利害关系业主,主要指本栋的业主,如果不是本栋楼的业主,主张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需要自己举证证明利害关系的存在,故CD错误。EFGHI五个选项的内容,是今年新增的《物业服务合同的司法解释》中的新增内容,非常值得关注!

5、在下列民事纠纷中,哪些按相邻关系处理

A、甲在自家院内挖菜窖,造成乙的房屋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引起纠纷

B、甲村为了取水浇地,在乙、丙、丁村的土地上修建引水渠,引起纠纷

C、甲新建的房屋滴水滴在乙的房屋上,引起纠纷

D、甲村在河流上游修建拦河坝,使乙村用水量骤减,引起纠纷

E、甲开发商购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欲建一露天餐厅,其与该土地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得再建露天餐厅,为此甲给予乙每年3万元的补偿

F、甲家与乙家相邻,甲家的猫闯入乙家,打碎乙家的花瓶,引起纠纷

G、甲乙前后相邻,由于在前的甲建房过高导致乙冬季四个月见不能接受阳光照射。

答案:ACDG

解析:A选项是典型的开掘危险的相邻关系纠纷,正确;B选项要在别人的土地上修水渠,已经不是基本的需求,应该是属于地役权的范围,同时注意,如果题目中交代要在别人的土地上修路,也不属于相邻关系,道理与修渠同,错误;CD两个选项是属于典型的用水排水纠纷,尤其注意D选项是不以直接相邻为条件的相邻关系纠纷,因此,都正确;E选项是因约定而产生,显然不是法定的相邻关系,错;F选项明显属于动物侵权,错;G选项属于相邻关系中的通风采光关系,正确。

6、李某从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出入不便,遂与张某书面约定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开辟一条道路供李某通行,李某支付给张某2万元,但没有进行登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该约定属于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B、该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

C、如果李某将其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受让人有权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通行,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D、如果张某将其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则善意的受让人有权拒绝李某在自己的土地上通行

答案:A

解析:本题中,李某与张某约定在张某的土地上修路,而且支付了报酬,显然是属于地役权的范围,相邻关系是法定的,不需要约定,因此A错B对。对于CD两个正确选项一定要认真掌握,充分说明了地役权在没有登记的情况下是如何对抗的,规则是,【地役权没有登记的,权利人变动没有影响,义务人变动原来的权利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7、在设立地役权的问题上,对于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之间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A、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B、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C、土地所有权人在土地设立地役权没有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D、土地所有权人在土地上设立地役权,登记与否都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答案:ABD

解析:根据物权法162和163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之间的关系在地役权问题上有点特殊,和上一个题目当中个人之间设立地役权完全不同,和登记没有任何关系,只要所有权人设了,不管是享有还是负担地役权,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人都直接享有权利或者负有义务,同时,在土地使用权设立之后,不经过使用权人的同意,所有权人在土地的使用期间内,不得再设地役权。

8、在设立抵押的过程中,对于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之上的财产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而言,当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及于已经存在的建筑物

B、农村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一起抵押

C、地上农作物可以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一起抵押

D、集体土地使用权一律不得抵押

答案:BCD

解析: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如果建筑物已经存在的话,两者要一起抵押,那建筑物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要一起抵押,但尤其要注意的是,当建筑物不存在的时候,用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抵押之后又增加的新的建筑物的,在实现抵押权的时候,要将建筑物和土地一起处分,但是,对于新增建筑物的部分没有权利优先受偿,因此,A对;集体土地使用权(主要指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般都是不能抵押的,设立抵押一般无效,但是有两个例外,即四荒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乡镇企业用地随厂房一起可以抵押,因此,BCD都是错误的。

9、对于抵押中的登记表述正确的是:

A、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可以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不登记不能设立抵押权

B、用在建房屋及正在建造中的航空器、船舶抵押的,自登记时设立抵押权

C、要设立浮动抵押应当进行登记

D、用一般动产设定抵押没有登记的,可以补办登记,登记前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答案:ACD

解析: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四荒用地的承包经营权抵押的不登记不能设立,A对;船舶和航空器属于动产,不登记只是不能对抗第三人,故B错;根据物权法189条的规定,浮动抵押应当登记,C对;一般动产抵押,登记对抗,没有登记的,在第三人出现之前可以补办登记,登记之后可以对抗第三人,D对。

10、对于抵押权人的权利表述正确的是:

A、由于抵押人的行为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停止该行为,并要求恢复到原来的价值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B、抵押权人有权收取抵押物的孳息

C、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D、顺位在前的抵押权人可以通过和抵押人达成协议实现抵押权,任何人不得干涉

答案:AB

解析:选项A说的是保全请求权,如果要求之后,抵押人不恢复到原来的价值,也不提供的相应的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注意:只有保全请求权中有提前清偿),正确;当开始行使抵押权之后,抵押权人有权收取孳息,因此,B正确;根据物权法202条的规定,抵押权受主债务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C错;顺位在前的抵押权人可以通过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实现抵押权,但是,一旦协议内容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可以进行撤销,故D错。

07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模拟试题(一)6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

一、单选题

2.下列内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的是:( )

A.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行为人有意思表示

C.行为内容不违法

D.行为形式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下列民事行为中,属于实践性的民事行为有:( )

A.租赁合同 B.赠与合同 C.保管合同 D.仓储合同

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钢铁买卖合同,约定:如果钢铁2000年7月市场价格高于3千元/吨,或低于2千5百元/吨,则合同不再履行;如在2千5百元/吨至3千元/吨之间,则应于2000年8月交货。此合同为:( )

A.附生效条件的民事行为 B.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

C. 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D.无效民事行为

二、多选题

1.某贫困山区14岁中学生陈英的作文“我要上学”在全国获奖,北京大学教授王林深受感动,写信给陈英表示愿意资助陈英读完高中,陈英回信表示感谢。王林随即将5千元钱汇给陈英。陈英的母亲谢惠贞为一优秀党员,她认为这笔钱应用来帮助更困难的孩子,决定把钱转捐给当地希望小学,并写信将此一决定告知王林教授。王林教授回信表示赞同,并向谢惠贞致以崇高的敬意。关于此事的法律分析,正确的是( )

A.谢惠贞转捐钱的行为无效

B.陈英表示接受赠与,赠与合同生效

C.谢惠贞转捐钱的行为已得到赠与人王林教授的同意,因而有效

D.陈英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无效

5.下列民事行为中,属于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有:( )

A、甲(18周岁)将自己价值1000元的MP3播放器与乙(21岁)的一套价值2100元的丛书进行交换。

B、甲与乙签订了一份超过法律规定的利息的私人借款合同。

C、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协议。

D、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个联营协议,但该联营协议有保底条款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2.答案:C

解题要点:准确掌握《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该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故选项A中的正确表述应当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选项B中的正确表述为“意思表示真实”,而非“有意思表示”;选项D则不是所有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的有效条件。

4.答案:C

解题要点:如何区别实践性民事行为与诺成性民事行为,关键是了解何者是常态,何者是例外。结合民事行为的成立条件考虑,很容易得出一个正确的结论。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中当然不包括标的物的交付。因此诺成性民事行为是常态,而实践性民事行为则属于例外。既然是例外,必须是法律有明文规定时才能认定。根据《合同法》第366条的规定,保管合同属于实践性民事行为。很多考生可能认为赠与合同也应当属于实践性民事行为。但实际上看《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没有要求必须以赠与物的交付作为合同的成立条件或生效条件。因此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的民事行为。在《合同法》颁布之前,根据《民通意见》第128条的规定,赠与合同属于实践性的民事行为,但《合同法》颁布以后,则没有再作这样的要求。

6.答案:B

解题要点:既然为“合同不再履行”,说明合同已经生效,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

二、多选题

1.答案:A、B

解题要点: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第1款的规定,“除为被监护人利益以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故选项A正确。陈英虽然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但根据《民通意见》第6条和《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如果是接受奖励、赠与等纯获益的行为时,行为有效。同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故选项B正确。

5.答案:B、D

解题要点:选项C、选项D中的行为效力参见“法人”部分自测题的解题要点。选项A中甲的行为属于有效民事行为。

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试题:合法行政原则

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试题:合法行政原则

1.含义

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行使职权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必须以法律规定为依据,行政机关的法律能力和行政职权应当来自于法律的授权。

合法行政原则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活动都有两个要求:

(1)法律优先

在行政立法方面,行政立法不得超越法律之上,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这意味着行政立法可以就法律未规定的事项进行规定,但是一旦有法律规定,必须与法律一致。

在行政执法方面,行政机关必须积极行使法定职权,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法律保留

行政机关活动应当以明确的法律授权为前提和基础,法无授权即禁止。

在行政立法方面,立法机关保留对某些事项的立法权限,行政立法不能以消极地不抵触法律为满足,还需法律的明确授权。依法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行政机关除非获得授权,否则不得作出任何规定和决定。

在行政执法方面,如果没有立法文件进行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2.性质和地位

(1)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准则,其他基本原则都是合法行政的延伸和扩展。

(2)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与民事活动的主要区别。

(3)合法行政原则的根据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立法机关的从属性。

(4)合法行政属于形式行政法治的范畴。

真题回顾-1

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提出的基本要求,而合法行政则是依法行政的根本。下列哪些做法违反合法行政的要求?()

A.因蔬菜价格上涨销路看好,某镇政府要求村民拔掉麦子改种蔬菜

B.为解决残疾人就业难,某市政府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指导意见》,对录用残疾人达一定数量的企业予以奖励

C.孙某受他人胁迫而殴打他人致轻微伤,某公安局决定对孙某从轻处罚

D.某市政府发布文件规定,外地物流公司到本地运输货物,应事前得到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准许,并缴纳道路特别通行费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合法行政原则。选项A违反合法行政的要求。该项违反了合法行政原则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的规定,侵犯了农民的经营自主权。

选项B不违反合法行政的要求。市政府的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有利,而且不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因此,不违反合法行政原则的要求。

选项C违反合法行政的要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三)规定,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而违反治安管理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据此可知,对于受胁迫而伤害他人的情况,法律明确规定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公安局决定对孙某从轻处罚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违反合法行政原则的要求。

选项D违反合法行政的要求。《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据此可知,市政府发布的文件中关于“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的内容违反合法行政法原则的要求。

【理论法】2021司法考试题库: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一、试题精讲

1.下列关于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条文的说法,错误的是:(2018回忆版,多选)

A.法律规则在逻辑上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组成,上述任何一个部分,在具体条文的表述中,均可能被省略

B.法律条文既可以表达法律规则,也可以表达法律原则,还可以表达规则或原则以外的内容,而规范性条文就是直接表达法律规则的条文

C.在诉讼过程中,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这是一个法律原则,其行为模式为应为模式

D.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为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因此,法律规则既可以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达,也可以通过法律条文以外的形式来表达,典型如判例和习惯

【考点】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

【难度】★★★

【答案】BC。解析: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三要素,在表述中均可以被省略,在逻辑上缺一不可。A项正确,不当选。

规范性条文指的是表达法律规范的条文,法律规范既包括法律原则,也包括法律规则。B项错误,当选。

C选项前半句正确,但要注意,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是规则的逻辑结构,换句话说这些只用来描述规则,对于原则不适用。C项错误,当选。

规则和条文的关系为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二者可以随意对应,规则可以通过条文来表述,也可以通过条文以外的其他形式,如判例和习惯来表述。条文既可以表达规则这一内容,也可以表达规则以外的其他内容,如法律概念,法律原则等。D项正确,不当选。

故本题选BC。

2.关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与法律条文,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一/54.多选)

A.假定部分在法律条文中不能省略

B.行为模式在法律条文中可以省略

C.法律后果在法律条文中不能省略

D.法律规则三要素在逻辑上缺一不可

【考点】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难度】★

【答案】BD。解析:根据“新三要素说”,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所谓假定条件,是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所谓行为模式,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或范型的部分,分为可为模式、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三种。所谓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的相应的结果的部分。法律规则逻辑结构三要素在逻辑上缺一不可,但是在实践中,法律规则的三要素在具体条文中都有被省略的可能。

故本题选BD。

二、知识点总结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1)法律规则 = 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2)假定条件,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

(3)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的部分,分为“可为模式”“应为模式”“勿为模式”三种类型。

(4)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的部分。

(5)法律规则逻辑结构三要素在逻辑上缺一不可,但是在实践中,法律规则的三要素在具体条文中都有被省略的可能。